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理论扎实、实际操作能力较强,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规划与设计、行政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重庆 | 旅游管理 | 历史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78 |
| 广东 | 旅游管理(非定向)(办学地点:景洪校区) | 历史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03 |
培养目标:
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具备旅游发展需要的,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具备系统的东南亚旅游业基础知识、英语及东南亚语言文化技能和旅游企业运行与操作知识。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掌握现代旅游管理基本原理、方法和手段;熟悉旅游政策法规与国际旅游惯例;了解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具备较强的旅游经济分析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能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经营管理、景区服务与管理、国际旅行社从事外联、计调、导游、策划,会展等,东南亚海外旅游服务等相关业务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
主要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有旅游管理学、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规划与开发、景区景点管理、导游业务、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心理学、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公共关系、旅游学概论,接待礼仪、旅游英语、东南亚语言、东南亚文化、旅游资源、会展旅游实务、民族艺术鉴赏等。
就业前景:
主要面向国内及其东南亚国家各大旅游企业,旅游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业,也面向云南省各类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高星级酒店、旅游商品销售等企业,同时每年均有毕业生升入免试、推荐、报考高一级学校完成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深造。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36年的省立佛海简易师范学校。2001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原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大学、西双版纳教育学院三校合并成立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原西双版纳州财校、卫校和农校三所中专学校并入学院。2006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等次;2012年,建成首批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2016年,入选“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9年,学院应用泰语专业的“中泰‘一带一路’应用型泰语人才项目”入选第二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列入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
目前,学院分新老校区两部分。老校区座落于风光旖旎,景色优美,享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影响力旅游目的地”的著名旅游城市西双版纳州首府景洪市中心,占地近200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鲜明;占地1232亩、投资18.8亿元、在校生规模为11000人的勐仑校区位于勐腊县勐仑镇,地处澜沧江-湄公河支流罗梭江江畔,毗邻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截止目前,老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72556㎡,固定资产8331.71万元,教学设备总值3849.85万元,馆藏图书31.23万册,电子图书16034册;在籍学生(员)14565人,其中日制学生8932人(含留学生人371人);教职工394人,含专任教师302人,具有博士后、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在读博士、硕士114人;高级职称79人,“双师型”教师113人,另聘有外籍教师5名,兼职教师及客座教授16名。
学院设国际交流学院、师范学院(公课部)、医学院、旅游财经学院、生命科学院、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等8个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设置大专专业43个(常年招生22个),其中省级特色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学前教育、应用泰国语和傣医学3个专业为云南省高水平骨干专业)。建有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实训体系,具有完备的实验实训条件。学院的校训是“立志厚德,强能精业”,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逐渐形成了“合作交流国际化、职业教育民族化”的办学特色,在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自2001年以来,培养各类人才30000余人,培训各类人员6万多人,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5%以上,学院多次荣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奖”。被列为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试点高校和“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敞开胸怀,欢迎社会各界与我们竭诚交流、合作,共创美好未来!我们相信,经过若干的建设,学院勐仑校区将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在祖国最西南边陲,成为在国内有较大知名度、在云南省及东南亚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化综合性优质高职院校和国门大学。
填报志愿:国家计划类统招三年制、五年制大专和三年制中专,按国家普通中高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政审、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到考生所在报名确认点,填报志愿。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报考类别第一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省招考办统一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①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②有体育特长;③初、高中阶段获得地、州(市)、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④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3、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列。
4、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动态,与学院招办保持联系,我院将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录。
5、为确保录取,请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将所喜欢的专业写在第一志愿。
6、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联系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办联系和咨询。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6 年 8 月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 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有关文 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各级领导 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 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 好。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 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 生活需要的学生;
3.本人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 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子女;
5.农村家庭人员被确立为低保对象的,本人在校消费少于 250 元/月的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8.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事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 济贫困的学生;
9.来自重灾区的学生;
10.来自国家、省重点扶贫地区的农村家庭学生;
11.国家规定属于人口少民族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类别:特别困难、 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学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学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 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少于 250 元/月。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 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 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学生本 人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少于350元/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已取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缓交学费者除外);
3.未能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 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 9-10 月份,必须坚持本 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审查建档、系统申报、团学工作处(武装部) 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院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 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全班 1/2),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 以参加评议学生 2/3 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 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
3.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应进一 步协助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 汇总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困难学生寻求援助。 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二级学院应负责对本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 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学生处备案。档 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二级学院领导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然后报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作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6. 团学工作处(武装部)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和每名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和审核后,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 础上,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 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处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7.公示结束后,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上报 主管院党委审批并最终确定。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并正式建档。
9、被学院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 系统申报和认定(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www.yn012.cn)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学生才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第九条 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 策。
第十条 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 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院不断建立、完善贫困学生档案,并适时实行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 到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后可以暂缓交费,待入学 后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 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 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 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 2/3 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 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凡出现以下情 况之一的,取消一切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 2 科以上不及格者;
3.不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
4.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5.有晚归行为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云南省内唯一的一所旅游类、大专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从1956年建校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成立,学院经过了四个重要的发展历程,即1956年4月,昆明地质学校建校;1965年昆明地质学校、重庆地质学校和四川地质技工学校“三校合并”,1994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12月25日,地矿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协议,将昆明地质学校改建为云南省旅游学校,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局;2010年2月26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2011年5月9日教育部备案,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正式成立,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142,617.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975平方米。其中实践场所面积12,433.00 平方米,普通教室面积15,818.00 平方米,一体化教室面积3,191.00 平方米,图书馆面积5,840.00 平方米,体育馆面积989.00 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0,306.00 平方米,食堂面积2,626.00 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07.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6.61万册。
(二)师资概况
截至2017年9月,学校教职工总数304人,专任教师185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78人,中级职称99人,有博士学位2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学位100人,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8名,院级骨干教师16名;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有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青年专家培养对象2人;有国家旅游局“旅游万名英才”项目之双师型教师5名、学生实践性教学团队8个;有全国乡村旅游培训专家2人、乡村旅游规划专家1人;有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25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有云南省旅游专家服务团成员20余人;云南省导游考试现场考官46名;有5名高尔夫专业教师通过国外机构培训,获得国际高尔夫职业经理人晋级资格证书(PDA)和苏格兰教师资格证书(AI)。学校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以骨干教师为核心,以“双师素质”教师为主体,以外聘教师为补充,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基本合理,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双师结构”的教学队伍。
(三)专业及学生
为适应现代大学办学治教的要求,学校实施了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现设有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工程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及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等“七院三部”。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均实现由学校一级管理改革为校院二级管理。
根据云南省经济社会及旅游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按需设置、特色鲜明、持续发展”的专业设置理念,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突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大专专业从“十二五”初期的6个,发展到现在的30个,基本形成以旅游类专业为主体,语言类和国土资源开发类等专业协同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是国家旅游示范专业,且酒店管理专业和导游专业是云南省行业特色鲜明、校企合作程度高的特色专业。
长期以来,学校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同步,实施全员招生,全力优化校园环境,全面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借助教育及旅游行业等媒介平台,坚持依法依规、抓实抓细招生工作,全日制在校生规模逐年增加,新生报到率逐年提高,在校生规模实现了以三年制大专为主体的结构性转型。截至2017年 9月新生报到完毕,学校在校生总规模8644人,其中三年制大专4770、五年制高职3584,提前三年达到和突破学校“十三五”规划设定的8000人办学规模目标。生源以云南省为主,覆盖川、渝、黔等西部六省,生源覆盖面不断向外延伸。同时,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较高,多年来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处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8%,2015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9.7%,2016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8.06%。“出口畅”,带来“入口旺”,学院招生形势、规模发展均展现了良好的发展预期。
(四)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
1.合作办学实训基地建设。学院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基础组织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活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学院已先后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签订协议,共建了6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建立了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信息系统开发实训基地、宝玉石加工实训基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导游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等14个校内实训基地,同时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了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较好地满足了职业教育对实作的需要。
2.多渠道深化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学院始终坚持的办学方向,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生就业为根本,通过引厂入校、课堂进企业和企业建立合作等方式,与昆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10余个城市,数10家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为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突出我学院职业教育特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学院以《世界银行贷款云南职业教育发展项目》为契机,与企业深度合作成立了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两委会”具体参与学院的内涵建设任务。
3.以“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指引下,在省旅游发展委的支持下,学校依托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云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的发展机遇,以“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平台,设海外教学点3个,面向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开展旅游专业及中国文化等教育培训,具体承担“中国云南—缅甸合作论坛旅游官员及旅游企业高管交流活动”和“中国云南—老挝旅游官员及旅游企业高管培训交流活动”培训工作。目前已完成培训任务四期,培训老挝、缅甸旅游官员、企业高管近500人次。2017年与缅甸、老挝培训交流活动将于11月中旬举办。
同时,学校广泛开展业界对外交流互访,如组织赴韩国、泰国、台湾等海外交流与培训,接待老挝、缅甸、斯里兰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来访学习、交流经验;与斯里兰卡旅游部合作,签署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专业学生进行教育、培训的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国家旅游部就澜湄次区域旅游合作、协助柬方组建国家旅游学院等具体事宜进行磋商,并提上了日程;组织师生赴台湾侨光科技大学进行短期研修、赴台湾高雄餐旅大学参加“两岸餐旅通识教育发展”研讨活动等,学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区域和深度稳步拓展,为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影响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办学优势与特色
学院以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开展旅游科学研究、弘扬云南旅游文化为使命,充分发挥学校行业办学优势,重点发展旅游类及其相关专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全局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质量”,加强学院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立足云南、依托产业、服务全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办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旅游职业学院为目标。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为主、职业培训与技术服务并举、多种形式办学。培养旅游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为云南省实现“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的战略目标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发展思路
在未来一段时期,学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思想引领,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在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坚持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并驱,突出特色与提高质量并重,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并举,走产学研结合、多方合作发展道路,立足云南,服务社会,面向世界,把“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旅游教育培训与合作交流品牌基地,把“全国重点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成为全国示范基地,争创省级示范院校,成为云南省旅游职业教育的品牌学院,西部区域有影响力的旅游职业院校。
(一)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在全面学习、深刻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学院面临的内外部机遇和挑战,认真总结“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学院办学与人才培养经验,分析学院当前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融入国家教育事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科学谋划阶段性发展规划,引领学院发展。
(二)内涵建设,提高质量。坚定不移走师资兴校、管理兴校、特色兴校、质量兴校之路,打造一支业务、专业、技能素质过硬的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旅游职业院校的专业、职业人文特色,面向城乡劳动力坚持办好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分适应旅游产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多方合作,开拓发展。依托 “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优质资源平台,加强与省内外乃至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大型集团、企业合作办学,以国际化视野,发挥地缘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合作办学模式,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连手企业共建、共促、共享、共赢,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
(四)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正确处理学院发展规模、质量、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学院发展仍处于成长期,没有规模为基础,提高质量就没有保证;没有效益做支撑,提高质量就缺乏动力;规模、效益都要为质量这一中心服务。学院将在保证结构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括三年制大专、五年制高职、成人大专、成人本科、国内外行业企业培训等构成的办学规模,切实提高学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