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 | 地 区 | 年份 | 批次 | 类型 | 分数 | 省控线 |
|---|---|---|---|---|---|---|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江苏 | 2015 | 本科三批 | 文科 | 313 | -- |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江苏 | 2015 | 本科三批 | 理科 | 326 | -- |
| 学校 | 地 区 | 年份 | 批次 | 类型 | 分数 | 省控线 |
|---|---|---|---|---|---|---|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江苏 | 2015 | 本科三批 | 文科 | 313 | -- |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江苏 | 2015 | 本科三批 | 理科 | 326 | -- |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网址:http://hsy..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hsy..cn/zhaosheng/电子邮件:hsyzsb@招生咨询电话:0571―招生咨询QQ: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就部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河北2016本科二批文科491416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河北2016本科二批文科491416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江苏2015本科三批文科31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江苏2015本科三批理科326--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江苏2015本科三批文科31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江苏2015本科三批理科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