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5 
 
内蒙古:5 
 
辽宁:  
 
吉林:5 
 
黑龙江:  
 
上海:5 
 
江苏:10 
 
浙江:  
 
安徽:5 
 
福建:  
 
江西:5 
 
山东:5 
 
河南:10 
 
湖北:  
 
湖南:5 
 
广东:  
 
广西:5 
 
海南:  
 
重庆:5 
 
四川:5 
 
贵州:5 
 
云南:5 
 
西藏:  
 
陕西:  
 
甘肃:5 
 
青海:  
 
宁夏:5 
 
新疆:5 
 
 
	 [医学类专业]
 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护理学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对人类身心健康进行预防和护理的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级护理人才。学生在具备医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科知识、技能及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